怎樣評價癌癥的治療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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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癥的治療效果簡易而言,可分為:
1、完全緩解(可見腫瘤病灶完全消失,超過一個月);
2、部分緩解(腫瘤最大直徑縮小50%左右,其它病灶無增大,持續超過一個月);
3、穩定(腫瘤病灶的兩個互相垂直最大直徑乘積縮小不足50%或增大不超過25%,持續超過一個月);
4、惡化和發展(腫瘤病灶的兩個互相垂直最大直徑乘積增大超過25%以上);
其次是病情穩定、病灶由大縮小,體重增加,飲食、睡眠良好,可以做一些輕微工作,存活期超過五年以上者,可算為臨床治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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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根據我們二十多年的臨床經驗,癌癥是一個惡性、多發性、頑固性、消耗性疾??;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,只要患過癌癥,就不可能完全根除,雖然很多患者自覺治愈了,但我們仍然要告訴患者,不要掉以輕心,當病情已完全緩解和穩定后,也建議堅持間斷性服藥或減量服藥以鞏固治療效果,防止復發或轉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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